編號:CNCA—13C—06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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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
電玩具類產品
2006-01-24發布 2006-03-01實施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
目 錄
1 適用產品范圍................................................... 1
2 認證模式及獲證條件.............................................. 1
2.1認證模式............................................................. 1
2.2獲證條件............................................................. 1
3 認證基本環節.................................................... 1
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1
4.1認證的申請.............................................................. 1
4.2型式試驗................................................................. 3
4.3符合性聲明.............................................................. 4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
4.5獲證后的監督........................................................... 4
5 認證證書.................................................................. 6
5.1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6
5.2 認證證書變更.......................................................... 7
5.3認證范圍的擴大........................................................ 7
5.4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7
6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7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8
7 收費......................................................................... 8
附件: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9
1適用產品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設計或預定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種玩耍功能需要使用額定電壓小于或等于24V的玩具產品,包括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
2 認證模式及獲證條件
2.1認證模式
型式試驗 + 符合性聲明 + 獲證后監督
注:符合性聲明指認證委托人、工廠對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2.2獲證條件
1) 產品符合GB 6675《國家玩具**技術規范》及GB 19865《電玩具的**》(不包括第20章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標準的要求。
2)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符合《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規定。
3) 認證委托人、工廠向認證機構做出工廠質量保證能力及產品的符合性聲明。
3 認證基本環節
認證的申請
型式試驗
符合性聲明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獲證后的監督
4 認證實施的基本要求
4.1認證的申請
4.1.1認證單元的劃分
同一委托人申請、同一工廠生產且符合下表中單元劃分原則的產品視為同一單元。具體單元劃分原則見下表:
產品類別 釋義 單元劃分原則
電動玩具 由電能驅動實現各種動作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種控制方式、動作方式的電動玩具。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控制方式相近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
4.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視頻玩具 帶有視頻屏幕、通過兒童操作玩耍的玩具。
包括:各種電子游戲玩具、視頻學習機玩具等。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
4.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聲光玩具 由電能發聲/發光為主要玩耍功能的玩具。
包括:各種款式的發聲/發光玩具。 1.結構和外形相似
2.功能相似
3.主要材質類別相同
4.適用年齡組相同(36個月及以下/37個月及以上)
4.1.2 申請認證時需提交的認證數據
委托人按認證申請單元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并提交以下數據:
1) 委托人、工廠的注冊證明資料。
2) 工廠概況:
a) 工廠一般情況(所申請產品的生產規模、能力及生產歷史);
b) 工廠的關鍵生產設備清單;
c) 工廠的主要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包括: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精度、檢定周期等);
d) 工廠滿足《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的質量管理檔(初次認證時提交)及組織機構圖。
3) 產品有關信息:
產品有關資訊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適用內容。
產品類別 要 點
電動玩具 1.主要原/輔材料的通用名稱及其有關涂層的可遷移元素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燃燒性能的合格證明數據/說明等;
2.驅動機構;
3.控制方式;
4.電源;
5.適用年齡組。
視頻玩具 1.主要原/輔材料的通用名稱及其有關涂層的可遷移元素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燃燒性能的合格證明數據/說明等;
2.發聲器/視頻模式;
3.電源;
4.適用年齡組。
聲光玩具 1.主要原/輔材料的通用名稱及其有關涂層的可遷移元素合格證明資料/說明等,燃燒性能的合格證明數據/說明等;
2.發光器/發聲器;
3.電源;
4.適用年齡組。
4) 足以識別所有認證產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圖片。
5) 關鍵原/輔材料、零部件清單,包括:
涂層材料、玩具主體材料、電機、驅動機構、發光器/發聲器/視頻屏幕。清單中應說明其名稱、型號、規格、供貨單位。
6) 委托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應當向指定認證機構同時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或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請認證時,應當與受委托人訂立有關認證、檢測、檢查和跟蹤檢查等事項的合同,受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委托書、委托合同的副本。
8) 指定認證機構需要的其他檔。
4.2型式試驗
4.2.1 送樣
認證機構受理認證申請后,委托人向檢測機構提供認證產品的樣品并對樣品負責。
同一認證單元主檢樣品送樣3只,需做差異試驗的產品各送樣1只。
每一認證單元均應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
4.2.2 檢測標準
GB 6675《國家玩具**技術規范》
GB 19865《電玩具的**》(不包括第20章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
4.2.3 檢測項目
產品檢測項目包括GB 6675《國家玩具**技術規范》及GB 19865《電玩具的**》(不包括第20章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標準的全部適用項目。
4.2.4 樣品的整改
型式試驗檢測不合格,應限期整改,*長時間不超過3個月。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樣至原承檢檢測機構復檢。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結果不合格,終止本次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產品不合格檢測報告,連同產品整改過程中的有關信息報認證機構。
4.2.5 檢測樣品及相關資料的處置
型式試驗完成后,主檢產品在檢測機構封存至初次工廠監督完成之后,其它樣品按委托人要求處置。相關數據、樣品圖片等資料存于檢測記錄中,應確保檢測樣品的可追溯性。檢測機構負責將檢測報告及時寄送認證機構。
4.3符合性聲明
型式試驗合格后,認證委托人、工廠應向認證機構提交申請認證產品持續滿足認證標準要求、工廠質量保證體系持續符合《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及相關認證要求的符合性聲明。為方便認證委托人,認證產品質量保證符合性聲明也可與申請數據同時提交。
4.4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4.4.1 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
認證機構對型式試驗結果及符合性聲明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合格的向委托人按認證單元頒發產品認證證書。認證證書的使用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
4.4.2 認證時限
認證時限是指自受理認證申請之日起至頒發認證證書時止所實際發生的工作日,包括樣品檢測時間、認證結果評價和批準時間、證書制作時間。
產品檢測時間自樣品送達檢測機構之日起計算,檢測周期為30個工作日,不包括樣品整改時間。
認證結果評定、批準時間以及證書制作時間一般不超過5個工作日。
4.5獲證后的監督
由認證機構負責組織實施獲證后的監督。
4.5.1 監督檢查頻次
4.5.1.1 一般情況,從頒發首張證書之日起的6個月內進行**次工廠監督檢查,以后每6個月應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4.5.1.2 若頒發證書后工廠的認證產品12個月內未出現**質量問題、歷次認證監督檢查未出現有關產品一致性的不符合項,可減少監督頻次,但每12個月應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4.5.1.3 若發生下述情況之一應增加監督頻次:
1) 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并經查實為持證人責任的;
2) 認證機構有足夠理由對認證產品與認證產品標準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質疑時;
3) 有足夠信息表明工廠因組織機構、生產條件、工廠質量保證體系等變更可能影響產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時。
4.5.2 監督檢查的范圍
監督檢查應覆蓋所有認證產品和加工場所。
4.5.3 監督檢查的內容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產品一致性檢查) + 產品抽檢。
產品抽檢的結果可作為工廠確認檢驗的結果。
4.5.3.1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
工廠質量保證能力檢查按附件《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實施。其中第4、5、8條款是每次監督檢查的必查項目,其余條款可以選查。
獲證后的第1次監督檢查和第1次監督檢查后每隔4年的監督檢查,應對工廠進行一次質量保證能力全要素檢查,工廠檢查時間根據認證產品的單元及覆蓋產品型號數量確定,并適當考慮工廠的生產規模,一般每個加工場所為1至4個人日。
其余監督檢查的時間為每個加工場所1至2個人日。
4.5.3.2 產品一致性檢查
對批量生產的認證產品,工廠應確保認證產品在下述幾個方面與認證檢測報告所覆蓋的產品保持一致:
1) 認證產品的標牌、說明書和包裝上所標明的產品名稱、規格和型號、警示說明;
2) 認證產品的結構;
3) 認證產品的關鍵原/輔材料、零部件。
4.5.3.3 產品抽檢
產品抽樣由認證機構指派人員到工廠進行抽樣,抽樣活動可與監督檢查同時實施。
1) 產品抽樣的原則
每一類別產品監督時均需抽樣檢測。
注:類別是指本規則4.1.1條規定的產品類別,包括電動玩具、視頻玩具、聲光玩具。
每一類別產品認證單元為7個及以下時,每次監督檢查抽取1個認證單元的產品進行檢測。
每一類別產品認證單元為8個及以上時,每次至少抽取2個認證單元的產品進行檢測,*多不超過同類產品認證單元總數的25%。
通常每個單元抽取1個型號的產品進行測試。
監督檢測項目包括GB 6675《國家玩具**技術規范》及GB 19865《電玩具的**》(不包括第20章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害)標準的全部適用項目。
抽樣數量同4.2.1中的規定。
2) 抽樣方法
在生產線末端經工廠確認合格的產品中或成品庫中隨機抽樣。抽樣基數應不低于抽樣樣品數量的20倍。抽取的樣品由抽樣人封樣后,委托人負責寄/送樣品至指定的檢測機構實施檢測。
4.5.4 監督結果的處置
監督檢查合格后,可以繼續保持認證資格,使用認證標志。
對監督檢查時發現的不符合項應在3個月內完成糾正措施。逾期將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撤銷認證證書、停止使用認證標志,并對外公告。
認證機構應將構成暫停和撤銷認證證書的不合格情況報認監委,由認監委向有關指定認證機構予以通報。未經整改者,其它認證機構不予受理其再次申請。
5 認證證書
5.1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不規定證書有效性截止日期。證書的有效性依賴認證機構負責組織的定期監督獲得保持。
5.2 認證變更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如果其產品發生以下變更時,應向認證機構提出變更申請。
1)增加/減少同一單元內認證產品;
2)4.1.2 中3)、5)規定的認證產品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結構、制造工藝和供貨單位等發生變化;
3)認證產品的商標,持證人、制造商或工廠(名稱和/或地址、質量保證體系等)發生變化;
4)其它影響認證要求的變更。
認證機構應核查以上變更情況,確認原認證結果對認證變更的有效性;需要時,針對差異進行補充檢測和/或工廠保證能力審查,合格后,確認原證書繼續有效和/或換發認證證書。
5.3認證范圍的擴大
根據本規則4.1.1條款所規定的認證單元劃分原則,持證人在原有認證單元基礎上增加新的認證單元,按本規則4.1、4.2、4.3的要求辦理認證。
5.4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
認證證書的暫停、注銷和撤銷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在認證證書暫停期間及認證證書注銷和撤銷后,產品不得出廠和進口供境內銷售。
6認證標志使用的規定
持證人必須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的規定。
6.1準許使用的標志樣式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獲得認證的產品應將認證標志加施在認證產品本體的適當位置或產品標牌上。對于不能在本體上加施認證標志的產品,應在*小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
可以采用國家統一印制的標準規格標志,或采用印刷、模壓、模制的方式加施。如采用印刷、模壓、模制的方式加施,標志印制方案應報國家認監委批準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發放與管理機構核準,且標志下方應標明該產品的工廠代碼。
7 收費
認證收費由認證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統一收取。
附件:《玩具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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